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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憲聲明 30年未竟業 臺灣需要新憲法

玖柒編2020-05-25

在20日總統就職典禮當天,14個公民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發起「新憲聲明:30年未竟業,臺灣需要新憲法」。內容主要是希望當局能夠經由一次完整的「制憲」取代過去不斷進行的「修憲」,來真正落實臺灣的人民自決,並且走完三十年來民主化的最後一哩路。


《新憲聲明》由14個公民團體聯合提出,要求政府打造一個真正屬於臺灣人民的憲法,而不是只有一再的小幅度修憲。其中,共同發起人也包括了野百合學運與太陽花學運的幹部及參與者:野百合運動開啟了臺灣的民主轉型,而太陽花學運促使了第三勢力以及青年公民意識的增長,而他們聲稱「制憲」是兩次社會運動的未竟之業。

臺灣在這三十年透過了各種方式,不斷往民主化的目標邁進,並且努力爭取國際的能見度。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目前的《憲法》及《增修條文》卻停留在三十年前的局勢,甚至出現「國家統一前」、「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等字眼,明顯已經不適用於臺灣的現況,而「自由地區」一詞,也相當於替臺灣簽了「賣身契」。 而諸如此類充斥大中國想像的用語,也成為了許多政治人物延伸的根據,使得「九二共識」、「一國兩區」等主張,皆宣稱可以找到憲法規範;而中國方面更是主張「一中政策」是根基於現在的《憲法》架構,這使得我們對中國的各種政治脅迫無力招架。

因此,聲明起草人之一的賴中強律師指出,「締造新共和,制定新憲法」有迫切的必要性,而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邱文聰也指出,需要新憲法有象徵性和務實性理由。

因為國內的自我意識已逐漸形成,人民卻始終未曾擁有一部屬於我們自己的《憲法》,這對於追求實踐民主的臺灣而言,是相當矛盾的一件事,同時也期待新憲能夠讓臺灣脫離自我限制的局勢,免於憲法模糊、不當的用詞造成的紛爭,並且劃清與中國地區之間的界線。

至於針對如何制定新憲法、以及經由何種程序制定,目前較多人討論的有五種可能途徑,並且依照與現行「中華民國憲法」體制聯結的深淺,暫定為甲乙丙丁戊案。

其中甲案採行經由修憲程序,來制定條款與降低修憲門檻,進而制憲的「以修憲啟動制憲」。乙案是經由全民公投,廢止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再行制憲。丙案則是參考科索沃模式,直接由立法院草擬新憲法草案,再交付公民複決。而丁案參考美國建國模式,由政治領袖召集各領域代表,共同討論相關規定,並且啟動制憲,屬於體制外的制憲會議。最後戊案,相較於前面四種,是以主權衝撞模式,直接以行動倡議立法院修定國籍法、領土法等,取代現行《憲法》,再經由大法官宣告不違憲,來建立新憲法。

無論最後是經由哪種方式制憲,都代表臺灣在建立真正民主化的道路上,向前邁了一大步,而公民團體選在總統就職日召開記者會,也充分表現出人民對當局的信任以及期待。期望臺灣人民藉由制定屬於自己的新憲法,能夠使得國家認同更加穩固,並且擺脫過去的枷鎖,在國際間重新定位臺灣這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