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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8比1 香港國安法壓倒性通過

老編2020-05-28

自上週中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進行說明後,馬上引起了各界譁然,而就在今天,中國全國人大正式以2878:1通過,接下來將會進入立法程序。

這項提案不只衝擊了一國兩制的存在,他也喚起了許多香港了對於2002、2003年時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儘管當時香港人靠著七一大遊行40萬人走上街頭以及無數的努力擋下了這項提案,但這一次,香港又會何去何從呢?


上週中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進行說明後,今天在中國人大正式以2878:1壓倒性通過了這項提案,同時也為香港的民主自由再次敲響了喪鐘。

本次的香港國安法尚未完全完成立法,但將來可能會出現的完整樣貌我們可以在中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5/22在中國人大的說明看出,其核心價值在於落實國家安全的保障,而具體做法包括:落實國家安全教育、阻止境外勢力影響以及較具爭議的部分-中央政府相關國安機關有權依需要在香港設置機構,落實 國家安全保障。

而在說明中,王晨也提到了2019年由於“修例風波”在香港所發生的種種“反中亂港勢力”的行為,有興趣的同學可以到首頁的連結去看,可以了解到在中國方面對去年反送中事件的看法。除此之外,他也提到了「基本法第23條立法」在香港立法會所遇到的阻撓,由於該法案難以在香港立法會通過,因此需要透過這次的香港國安法來落實相關目標。

這次的香港國安法除了內容引起不小爭議外,它的存在本身就是個爭議,因為在香港國安法中提到,該法案將會被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來落實,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8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由於香港國安法的爭議以及影響層面相當大,再加上法案先前幾乎沒有經過與香港民間的溝通,因此不少聲音認為中國人大此次提案是相當不妥的,特別是該項法案又與2002年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內容相當相似,甚至在說明中也提到了此次提案與補足基本法第23條立法被擱置後出現的漏洞之關聯,而當年的基本法23條立法在香港引起的事件中,已經可以看出其在民意基礎上的薄弱,而這次,與其相當相似的香港國安法選擇以在中國人大通過的方式來完成,不免令人質疑其民意基礎何在,此外,中央立法對於一國兩制下香港的立法權以及法案具體內容是否符合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是爭議所在。

而前文多次提到的基本法23條立法以及其引起的事件究竟是什麼呢?因為香港基本法在制定時,就包括了第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簡單來說就是香港政府需要對國安相關問題進行立法,乍看之下似乎沒什麼問題,但當要立法時問題就大了。

時間拉回2002年,當時香港政府要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時任香港行政長官的董建華向香港立法會提交《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但由於法案的部分入罪條件相當模糊,再加上調查權力過大,包括為了避免證據消失,可在不具證據及搜索票的情況下進行搜索,以及其他種種爭議項目。因此該法案在立法上遇到了相當大的阻礙,同時在民意上也受到了不小的阻礙。

最終在香港政府與民間的矛盾與對立持續累積下,在2003年7月1日,爆發了七一大遊行,根據學者估計,當時有40萬民眾走上街頭,在當時這規模可不容小覷,最終在自由派以及民間的努力下,暫停立法,而這一暫停就持續了17年,儘管期間各方在基本法23條立法上屢有交鋒,但還是沒有完成立法,而17年後的今天發生的事情就是當年的基本法23條立法的續集。